寧德新聞網6月8日電 (陳莉)男子受雇當水手非法采挖海砂,不僅獲刑罰款還被從業禁止。近日,福鼎法院審結該起非法采礦案,判處王某生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緩刑一年十個月,并處罰金30000元,另禁止王某生在緩刑考驗期內從事海上礦產作業。
2022年4月中下旬,王某生明知盜采海砂系違法犯罪的情況下,仍以每月6000元的薪資接受趙某強(已判決)雇傭,在自吸自卸砂船上擔任水手。2022年4月29日至2022年5月22日,王某生在趙某強指揮下先后10次跟船舶非法采挖海砂累計40800噸,上述海砂被趙某強以每噸20元以上的價格過駁出售給海上過往的小型運砂船及砂場等,銷售總價計816000元。
2022年5月底,趙某強等人駕駛船舶帶領王某生等船員再次前往非法采挖海砂地返航時,被寧德海警局查獲。經檢測,現場查獲海砂1651.838噸,評估價格為130713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王某生曾因非法采礦受過行政處罰,又受雇傭作為船員參與他人非法盜采海砂犯罪活動,非法盜采海砂價值達946713元,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采礦罪。結合其犯罪事實、性質、悔罪表現等,遂依法作出以上判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