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7月15日電 (廖夢旖)前妻為前夫“走關系”不成,被騙十八萬余元。近日,福鼎法院審結該起詐騙案,判處廖某春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并處罰金30000元。
2023年12月,張某某因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被公安機關抓獲。同日,張某某的前妻隨即聯系廖某春,請廖某春找人打聽張某某的涉案情況,廖某春表示自己有人可以幫忙了解。兩日后,廖某春通過微信向張某某的前妻發送了委托律師材料,張某某的前妻隨后將委托材料轉發給張某某的家人。
期間,廖某春對張某某的前妻謊稱可以幫助“做關系”使張某某的案件得以特殊處理,張某某的前妻信以為真,遂與張某某的家人共同籌款共計183000元通過微信轉賬給廖某春。廖某春收取上述款項后,用于個人資金周轉。
法院經審理認為,廖某春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綜合其犯罪情節等遂依法作出以上判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