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7月18日電 (謝遙遙)男子“前緣未斷”與他人共同生活并育有子女,“夫妻”雙雙獲刑。近日,福鼎法院審結該起重婚案,分別判處二被告人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2000年2月,許某銀與被害人登記結婚,并育有一子。自2013年開始,許某銀與易某容發生婚外情,易某容明知許某銀有配偶,二人仍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期間育有一子,對外以夫妻名義撫養、教育孩子至今。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許某銀有配偶仍與易某容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易某容明知許某銀有配偶仍與其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二人行為均已構成重婚罪。結合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實、犯罪情節、認罪悔罪表現并參考所在社區意見,遂依法作出以上判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