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7月21日電 (鄭動員)“法官,我一分錢都沒拿到,她必須還我7萬元!”申請人王某激動地向執行法官控訴前妻。
原來,王某與前妻許某于2016年簽訂的調解書明確前妻許某每月需支付700元生活費,而多年來被執行人許某分文未付,累計金額達71400元,王某遂向福鼎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立案后,執行干警調查發現,這并非簡單的“拒付”糾紛。許某曾通過轉賬、現金等方式支付過撫養費,還按王某母親的要求替王某還過債務,也時常探望孩子,為孩子購置衣物、帶孩子旅游。從2013年起,許某每年為孩子購置年金保險。若強行追索7萬元現金,等于否定了孩子母親這些年在經濟、物質、情感三層面的實際付出,亦會使雙方的積怨加深。
隨后,執行法官以許某對孩子的實際付出以及孩子的成長離不開母親的陪伴等角度打破王某的心房,多次組織雙方進行調解,最終,雙方當事人達成執行和解,王某同意許某以5000元了結這起71400元的撫養費糾紛。(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