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7月23日電 (余孟臨)她在短短一個月內,給騙子轉賬394次,被騙1萬余元,只為購買一部手機。
日前,霞浦法院審結一起網絡購物詐騙案件。
經審理查明,2024年5月至6月間,白某翔在快手平臺一個手機售賣短視頻評論區發現鄧某某發表評論,遂通過私聊添加鄧某某快手號、微信號,以低價出售手機為幌子騙取錢款。白某翔事先將自己個人微信賬號昵稱更改為A手機電腦電車專賣,向鄧某某發送相關手機視頻,并謊稱先付400元即可發貨,再付尾款,并利用其使用的微信及多個QQ號扮演手機客戶、快遞員、送貨司機等角色,虛構手機已發貨、需要支付快遞費、車費、送貨受傷等事實及以與鄧某某交往男女朋友為借口,先后騙取鄧某某微信轉賬394筆,共計11782.02元。
2024年6月,白某翔向公安機關投案。案發后,白某翔向鄧某某退賠全部詐騙款,并取得諒解。法院審理期間,白某翔預繳足額罰金。
經審理認為,白某翔的行為構成詐騙罪。白某翔多次詐騙,酌予從重處罰;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愿意接受處罰,可以從輕處罰;案發后退賠被害人全部經濟損失并取得被害人諒解,已預繳罰金,酌予從輕處罰。綜合以上情節,結合審前社會調查的情況,對白某翔予以從輕處罰并宣告緩刑。
依照相關規定,法院依法判處白某翔拘役四個月,緩刑八個月,并處罰金二萬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