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7月31日電 (廖夢旖)一時貪念,男子為他人走私凍品保駕護航被判刑。近日,福鼎法院審結該起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案,判處鄧某昆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
2023年2月,鄧某昆明知蘇某會(已判決)等人從事走私凍品活動,仍受糾集駕車跟隨蘇某會等人為轉運走私凍品提供安全保障。同日上午,該批凍品在轉運過程中被查獲。事后,鄧某昆從蘇某會處獲得報酬2000元。
經檢驗、認定,被查扣的凍豬腳、凍豬耳朵等凍品中來源于疫區的凍品共計3109.15千克,來源于非疫區的凍品共計9945千克,市場價格分別為59695.68元、278460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鄧某昆伙同他人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其行為已構成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罪,綜合其犯罪情節及悔罪表現等,遂依法作出以上判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