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7月31日電 (鄭動員 王雅麗)“我之前糊涂,現在知道錯了,愿意賠償……”被執行人蔡某對福鼎法院執行法官說道。
原來,蔡某在福鼎市酒后駕駛未參保的拖拉機,與一名未成年人張某(化名)駕駛的二輪摩托車發生碰撞。法院審理后判決蔡某賠償張某各項經濟損失共計16萬余元。但判決生效后,因蔡某未賠償,張某遂向福鼎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法院在查明蔡某拒不履行事實后,依法對其司法拘留15天。但他在拘留期間心存僥幸,以為“關了就能免賠”。為了案件能順利執行,執行法官多次上門,從法理、情理雙方面疏通,釋明拒不履行的嚴重后果,以及被害人所受的傷害。最終,蔡某幡然醒悟,與受害人達成和解并履行賠償義務,該案得以執畢。(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