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7月31日電 (廖夢旖)男子明知假煙仍受雇幫忙運輸,獲刑并處罰金。近日,福鼎法院審結銷售偽劣產品案,判處該起賴某水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12000元。
2025年3月,賴某水受他人雇傭運輸假冒偽劣卷煙,約定運費到付,并先行收取運費1000元。當日,賴某水駕駛其所有的小型轎車裝載假冒偽劣卷煙運貨時,遇到福鼎市煙草專賣局執法人員檢查。
期間,賴某水拒絕配合檢查,駕車高速駛離,并將車上裝載的11箱卷煙卸到某地藏匿,后被當場抓獲,執法人員從現場查獲中華(軟)300條、南京(紅)150條、云煙(紫)100條共計550條卷煙。經鑒定,上述卷煙價值242500元,均為假冒注冊商標且偽劣卷煙。
法院經審理認為,賴某水明知他人銷售假冒偽劣卷煙仍幫助他人予以承運,價值共計242500元,其行為已構成銷售偽劣產品罪,結合其犯罪地位、作用及悔罪表現等情節,遂依法作出以上判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