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8月1日電 (劉瑞方 鄭健輝)流浪狗咬傷他人誰擔責?近日,福鼎法院成功調解該起飼養動物損害責任糾紛案,由被告一次性支付原告醫療費4200元。
2024年4月,紀某步行經過李某屋外附近時,被狗咬傷,后紀某前往醫院接受治療。紀某認為該狗雖系流浪狗,但李某在其居住的屋外為狗搭置簡易小窩,并對流浪狗進行喂食,且未對狗進行約束,應對其受傷承擔責任,遂訴至福鼎法院要求李某賠償各項損失合計31952.21元。
案件立案后,承辦法官通過實地走訪、向派出所調取當事人報案時的執法視頻,了解雙方矛盾突出點后及時組織調解,但因雙方文化水平較低,李某又系低保戶,極難協調雙方達成調解協議。最終法官通過多方聯系,了解到李某侄子愿意出面幫李某與紀某進行協商。承辦法官遂與紀某進行釋法說理,并計算損失,最終紀某同意和解,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