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10月16日電 (謝遙遙)男子邀請前女友及其朋友吸“煙”,上癮又上“刑”。近日,福鼎法院審結該起容留他人吸毒案,判處張某冬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6000元。
2025年4月,張某冬出資登記入住福鼎市某酒店房間,并邀其未成年的前女友卓某及其朋友到該房間。三人在該房間內一起吸食由張某冬提供的和卓某隨身攜帶的含有依托咪酯、美托咪酯成分的“上頭電子煙”。
法院審理后認為,張某冬邀約兩名未成年人進入其出資登記的住宿場所一起吸食毒品,其行為構成容留他人吸毒罪,綜合張某冬的犯罪情節、悔罪表現等,遂依法作出以上判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