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10月22日電 (廖夢旖)結伙偷盜電纜150斤,兩名00后小伙被判刑。近日,福鼎法院審結該起盜竊案,分別判處潘某輝、楊某林有期徒刑九個月、六個月,并分處罰金。
2025年3月,潘某輝、楊某林共謀通過盜竊電纜牟利,并駕駛小車尋找盜竊目標。當天下午,潘某輝、楊某林在某工地發現有安裝電纜且停產無人看管,遂購買工具等待凌晨實施盜竊。次日凌晨,潘某輝、楊某林駕車返回該工地,盜取重約100斤的電纜,后二人駕車離開途中又發現一工地安裝有電纜且工地停產無人看管,遂再次將該工地安裝的重約50斤電纜剪斷盜走。
潘某輝、楊某林將盜得的電纜以現金3500元的價格出售給一廢品回收站,各分得1400元,其余款項用于吃飯、加油等開支。
法院經審理認為,潘某輝、楊某林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共同采取秘密手段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二人的行為均已構成盜竊罪,綜合二人的犯罪情節及悔罪表現等,遂依法作出以上判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