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10月29日電 (張高雅)酒后駕車遇友吵架,一男子“義氣助陣”反“自投羅網”。近日,福鼎法院審結該起危險駕駛案,判處雷某琪拘役一個月二十日,并處罰金3000元。
2025年7月,雷某琪飲酒后駕駛小型客車上路行駛,在行經某酒店門前路段時,發現其朋友在路邊與出租車司機爭執,遂下車參與爭執。隨后,公安局特警接警到場,將雷某琪等人帶至福鼎市公安局接受調查,期間發現雷某琪存在酒后駕車行為。經鑒定,案發時其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90.40mg/100m1。
法院經審理認為,雷某琪醉酒后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輛,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綜合其犯罪情節及悔罪表現等,遂依法作出以上判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