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10月29日電 (周昀)“人無信不立”,然而在一些執行案件中,存在部分被執行人隱瞞、藏匿、轉移財產,挑釁司法權威的行為。近日,福安法院在一起案件中,遭遇被執行人“耍小聰明”逃避履責,阻礙司法拍賣程序,福安法院依法采取司法拘留措施,有效震懾了其抗拒執行的行為,維護了司法權威與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評估后動“歪心思” 安置老人成“擋箭牌”
在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件中,被執行人鄭某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名下房屋被福安法院依法拍賣清償債務。執行法官嚴格按照法定程序,提前公告并順利完成對該房產的入戶評估工作,為后續網拍作準備。
然而,鄭某雖然口頭承諾同意騰房,但是并未真誠配合法院執行,而是在評估結束后動起了“歪心思”。為達到抗拒執行的目的,鄭某明知房屋即將被拍賣,仍故意將其年邁且行動不便的老父親從隔壁縣村接來,安置在涉案房屋內居住。
在后期法院依法拍賣該房屋后,鄭某便以“家有老人,不便騰房”“老人無處可去”等為由,拒不配合騰退房屋,試圖利用社會同情心作為其逃避執行的“擋箭牌”,嚴重阻礙了執行程序的推進。
耐心勸導無效 果斷拘留亮“利劍”
面對鄭某惡意加劇執行難度的行為,執行法官多次上門與鄭某父親溝通,進行釋法說理,明確指出其行為的違法性及可能承擔的法律后果,并主動前往該老人的老家,詢問協調安置老人的可能性。然而,鄭某以勸不動老人搬出房屋為由,拒絕騰房。
為堅決打擊這種挑戰司法權威、枉顧社會誠信的行為,福安法院認為,鄭某的行為已構成拒不執行生效裁定的情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依法作出對鄭某司法拘留十五日的決定。
將鄭某送拘后,執行法官第一時間通知了鄭某的兄弟姐妹,要求其將居住在該房屋內的老人接走。同時上門與鄭某父親溝通,告知鄭某被司法拘留的原因,取得老人的理解。為防止獨居老人出現意外,執行法官還聯系了小區物業公司負責人,請求其配合每日上門查訪老人的生活情況,并向法院報告。
拘留震懾促執行 房屋終得順利騰退
司法拘留的決定對鄭某造成了強大的法律震懾和心理沖擊。在被拘留期間,經過執行法官和拘留所民警聯合教育和訓誡,鄭某終于認識到自己“耍小聰明”行為的錯誤性與嚴重性,態度發生根本轉變,手寫了“檢討書”,真誠悔過,表示愿意配合法院執行。
最終,在鄭某家屬的配合下,居住在拍賣房屋內的老人被接走并妥善安置,房屋騰退完畢并交付買受人。鑒于鄭某履行了義務并真誠悔過,法院提前解除了拘留措施。
一紙判決,絕非空文;法律權威,不容挑戰!下一步,福安法院將繼續加大執行力度,充分運用各種強制執行措施,對拒不執行、逃避執行的被執行人形成高壓態勢,切實捍衛司法公信力和執行權威。(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