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11月3日電 (壽寧法院)近日,壽寧縣人民法院審結一起因歷史茶葉購銷款項引發的買賣合同糾紛案,依法判決被告壽寧縣南陽鎮山坑村民委員會向原告壽寧縣滿堂宏茶業有限公司支付拖欠的茶葉款56785元及相應利息。該判決有效化解了困擾當地茶企多年的“舊賬”問題,彰顯了司法服務保障特色產業健康發展的積極作用。
原告壽寧縣滿堂宏茶業有限公司是位于壽寧縣南陽鎮山坑村的一家茶葉生產企業。自2013年起,山坑村委會長期向滿堂宏公司采購茶葉,形成了持續的買賣關系。雙方曾口頭約定,以滿堂宏公司需支付給村委會的場地租金來抵扣累積的茶葉款。
然而,隨著后期村級財務規范管理的要求,滿堂宏公司被要求必須通過公對公轉賬全額支付租金,致使原先“以租抵款”的結算方式無法繼續執行。經雙方多次對賬,確認截至2021年9月1日,山坑村委會共結欠茶葉款56785元。在多次催討未果后,滿堂宏公司最終訴至法院。
案件審理過程中,雙方圍繞三大焦點展開辯論。被告山坑村委會辯稱,部分欠款時間久遠,已超過三年法定訴訟時效。同時,村委會主張部分茶葉采購系時任村干部龔啟興(本案第三人)的個人行為,且采購的禮盒茶可能涉及違反相關精神,不應由村委會承擔債務。此外,被告還對原告提供的連號銷貨清單的真實性與合理性提出質疑。
壽寧縣人民法院經審理后認定,原告提供的加蓋了村委會公章的欠條、銷貨清單以及第三人的陳述相互印證,足以證明債務關系的存在。同時,法院采納了“以租抵款”口頭約定構成訴訟時效中斷的理由。最終判決:山坑村委會應向滿堂宏公司支付所欠茶葉款56,785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