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11月12日電 (鄭殷寧)利用職務之便冒充車行“雙向”騙取錢款,一男子涉嫌詐騙獲刑。近日,福鼎法院審結該起詐騙案,判處陳某有期徒刑四年五個月,并處罰金40000元。
陳某和被害人梁某均掛靠在A汽車服務公司(以下簡稱“A公司”)擔任車貸業務員。根據該公司規定,若汽車銷售車行的客戶通過業務員辦理購車貸款,A公司將按比例給車行支付“返傭金”,“返傭金”需由車行向A公司開具發票,A公司統一在次月支付。若車行要求現結,業務員則先行墊付,并向車行抽取部分金額作為報酬,后再由業務員向A公司開具發票,公司于次月將墊付款返還給業務員。
因陳某名下無公司,無法開票,遂多次請梁某以其公司名義代為墊付“返傭金”并賺取報酬。2024年7月至12月間,陳某在自身資不抵債的情況下,先以車行開具發票需繳稅、可由其直接支付“返傭金”為由阻止車行向A公司開票,轉而讓梁某代為向A公司開具發票以取得返還款,卻將錢款用于個人消費.
面對車行催款,陳某以未到賬等理由拖延,期間還以車行要求現結“返傭金”讓梁某幫忙墊付為由,提供其本人或朋友的銀行賬戶冒充車行賬戶,騙取梁某轉付的“墊付款”,造成梁某及合作車行損失共計252497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陳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手段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綜合其犯罪情節及悔罪表現等,遂依法作出以上判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