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11月8日電 (余浩寧)先離婚才能再婚,這是常識,但是生活中總有法律意識淡薄的人在婚姻存續期間就另與他人以夫妻名義生活,實際上這種行為就有可能構成重婚罪。日前,福安下白石就有一女子因重婚罪被判刑。
2013年10月15日,吳某蘭與陳某棠登記結婚?;楹笕齻€月,吳某蘭以檢查身體為由外出務工。2014年12月,吳某蘭開始與吳某華以男女朋友名義同居。懷孕后,吳某蘭便與吳某華公開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于2015年11月16日產下一名女嬰。2015年12月7日,吳某蘭主動到福安市公安局投案。后其在取保候審期間脫逃,于2018年7月26日被抓獲。
福安法院審理認為,吳某蘭在有配偶的情況下,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其行為已構成重婚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吳某蘭取保候審期間脫逃,可酌情從重處罰;如實供述自己罪行,可從輕處罰。福安法院綜合犯罪情節,判處吳某蘭犯重婚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
法官提醒,夫妻關系不僅是社會關系,同時也是一種法律關系。我國法律明文規定適用一夫一妻制,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必將受到法律的制裁,希望大家能知法守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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