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23日電 據香港特區政府新聞公報,香港環境保護署(環保署)發言人23日表示,特區立法會已通過《2018年空氣污染管制(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修訂)規例》(《修訂規例》)。由2019年1月1日起,特區政府會分階段收緊新核準非道路車輛的法定廢氣排放標準,從而改善空氣質量。
根據《修訂規例》,屬于新核準非道路車輛的設計重量超過9噸的巴士、設計重量不超過3.5噸的小型巴士、貨車和汽油私家車,其廢氣排放標準會由歐盟5期收緊至歐盟6期。
至于屬于新核準非道路車輛的柴油私家車,其廢氣排放標準會由加利福尼亞廢氣排放標準LEV II收緊至LEV III。其他種類的非道路車輛,包括設計重量不超過9噸的巴士、設計重量超過3.5公噸的小型巴士和特別用途車輛,其法定廢氣排放標準將維持不變。
發言人補充,為防止不再適宜于道路行駛的老舊道路車輛轉作非道路用途,特區政府的一貫政策是統一非道路車輛和道路車輛的排放標準。
因應特區政府于2017年7月1日起,分階段把新登記道路車輛的廢氣排放標準收緊至歐盟6期,《修訂規例》收緊同種類新核準非道路車輛的排放標準,與道路車輛的最新排放標準看齊。
與歐盟5期型號相比,歐盟6期的重型柴油車輛可減少排放約80%的氮氧化物,及50%的可吸入懸浮粒子,而歐盟6期的輕型柴油車輛則可減少排放約55%的氮氧化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