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12月10日電 (林如婷 李平)近日,霞浦法院審結一起盜竊案件,依法判處雷某某拘役二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
經審理查明,2018年8月,雷某某趁與其同住某賓館房間的李某某上衛生間之際,將其放置于床頭錢包內的某銀行卡與自己使用的銀行卡調換盜走。當日下午,雷某某用盜來的銀行卡在自動取款機上取款3000元,用于生活開支。案發后,雷某某已歸還李某某3000元。同月,雷某某到霞浦縣公安局投案。
霞浦法院審理認為,雷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盜竊他人信用卡并使用,數額達3000元,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雷某某在犯罪后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成立自首,可從輕處罰。雷某某在案發后已退出全部贓款歸還李某某,可酌予從輕處罰。綜合以上情節,對雷某某從輕處罰。故霞浦法院作出如上判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