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12月19日電 (趙美珠)近日,霞浦法院審結一起盜竊案件,依法判處沈某拘役五個月,并處罰金1000元。
霞浦法院經審理查明,2018年9月,沈某先后3次到陳某漁排上的住處,趁房門未鎖和被害人外出之機實施盜竊,共盜走客廳的葡萄1串、現金800元。案發后,沈某將該被盜現金800元返還陳某。同日,沈某被林某扭送至公安機關。
霞浦法院審理后認為,沈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多次入戶秘密竊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沈某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且退出部分贓物,可從輕處罰。根據本案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危害程度,故霞浦法院作出如上判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