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12月24日電 為緩解當前我市工業企業招工中存在的結構性短缺問題,加強企業用工服務,根據《寧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貫徹進一步做好促進就業工作十七條措施的實施意見》(寧政辦〔2018〕234號)精神,制定本獎勵補助辦法:
一、獎勵補助對象和標準
?。ㄒ唬β殬I中介機構(含人才中介機構)為我市工業企業發展引進勞動力,穩定就業6個月以上并繳納社會保險的,給予相關機構500元/人的一次性獎勵。
?。ǘΩ黝惔笾袑T盒#ê脊ぴ盒#┎扇⌒F蠛献鳎摵限k學)等方式為我市企業發展輸送畢業生,穩定就業6個月以上并繳納社會保險的,給予500元/人的一次性生源輸送獎勵。
二、獎勵補助資金的申請、審核和撥付
?。ㄒ唬┆剟钛a助資金的申請
1.引進勞動力的職業中介機構(含人才服務機構)、輸送畢業生的大中專院校(含技工院校),根據用工企業屬地,在引進員工實際就業滿六個月后,及時向當地勞動就業管理中心提出申請,并附以下資料:
?、佟斗掌髽I用工獎勵補助申請表》
?、凇秳展と藛T花名冊》
?、蹌趧雍贤炘?,留復印件)
?、軉T工居民身份證(驗原件,留復印件)
?。ǘ┵Y金的申報流程
1.申報。引進勞動力或輸送畢業生初次來寧務工的職業中介機構(含人才服務機構)、各類大中專院校,應當于滿足條件的次月,按用工企業的隸屬關系向所在地勞動就業管理中心辦理申請獎勵,在東僑經濟技術開發區的到東僑人勞局申請(具體程序由東僑人勞局確定)。
2.審核。申請材料經當地勞動就業管理中心初審,分別與金保系統比對社會保險參保情況,與就業管理信息系統比對就業登記情況(未登記的勞動就業管理中心幫助進行就業登記)后,判定是否初次來寧務工,形成初審意見報送人社部門復核。
3.公示。各縣(市、區)、東僑人勞局將審核后的一次性獎勵人員名單及獎勵金額在同級人民政府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網站上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公示后無異議的,報縣(市、區)、東僑財政部門撥付資金。
4.資金發放。各縣(市、區)、東僑財政局將補貼資金撥入當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賬戶,機構、院校按審批的補助金額開具收據,當地勞動就業管理中心按規定將資金撥付給機構、院校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上述資金從就業補助資金列支。
三、有關事項說明
?。ㄒ唬┆剟钛a助對象的界定
1.職業中介機構(含人才服務機構)是指具有合法資質,從事職業中介活動的各級各類人力資源服務機構。
2.大中專院校、技工院校指經國家教育、人社部門批準設立的各類合法機構。
?。ǘ┏醮蝸韺巹展と藛T是指來寧之前未在我市就業管理信息系統進行就業登記或未在寧德轄區內繳交社會保險的非寧德籍人員。
?。ㄈ┕I企業主要指轄區規模以上工業企業,且能認真執行國家勞動合同法和社會保險法等政策規定,近期內未出現批量減員的本市缺工企業。在企業務工六個月以上是指與企業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在企業連續穩定工作六個月以上并繳交社會保險。
?。ㄋ模┍巨k法所獎勵對象,所涉及員工不能重復享受。
四、相關要求
任何單位應如實按本意見的規定申請獎勵或補貼資金,不得弄虛作假、虛報冒領。否則,將追究以下責任:
1.全額退還獎勵或補貼資金;
2.取消弄虛作假、虛報冒領的單位申請補貼或獎勵金的資格;
3.騙取補貼或獎勵金金額較大,涉嫌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門處理。
五、本獎勵補助辦法的解釋權歸市人社局、市財政局。
六、本獎勵補助辦法從2018年11月1日起執行,原寧德市財政局、人社局《關于緩解企業用工短缺做好用工服務的通知》(寧財〔2012〕43號)廢止。(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