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12月27日電 (鄭曉燕)日前,古田法院審結一起收養關系糾紛,今年61歲年的阮大爺訴請法院確認其與“養女”阮小芳的收養關系不成立,經古田法院審理判決阮大爺收養阮小芳的行為無效。
阮大爺訴稱:阮小芳的親生父母黃某某、阮某某為逃避超生處罰,在阮小芳出生后,將其戶籍寄在阮大爺名下處。阮小芳出生后一直跟隨親生父母生活,阮大爺與阮小芳不存在事實上的收養關系,且未辦理相關收養手續,故收養關系無效。
經法庭審理查明:阮小芳1994年7月8日出生,出生后不久,其父母與阮大爺協商,將阮小芳戶口落在阮大爺的戶口本上。后阮大爺以父女關系為阮小芳進行了戶籍登記。阮小芳親生父母與阮大爺未訂立收養、送養書面協議,也未到民政部門進行收養登記。另,阮小芳不屬于阮大爺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阮大爺至今未婚。
古田法院審理認為,合法的收養關系受法律保護。阮大爺與阮小芳的收養行為發生在1994年,關于收養關系效力的問題,應適用1992年4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的相關規定來認定。根據1992年收養法第九條、第二十四條的規定,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周歲以上,因此,阮大爺的收養行為違反了1992年收養法第九條的規定;另,根據1992年收養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違反本法規定的收養行為無法律效力,故阮大爺的收養行為無效。遂作出如上判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