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12月27日電 (鄭曉燕)舊冤家碰頭,音樂會所里起爭執,男子持酒瓶將人砸傷。日前,古田法院審結該案,以故意傷害罪,判處該魏姓男子有期徒刑八個月。
經審理查明,今年8月10日晚,魏某某與林某某在古田某某音樂會所XX包廂相遇,二人素有舊怨,互相看不順眼,起爭執后魏某某持酒瓶向林某某腦袋砸去。經法醫學鑒定,林某某右側顳葉腦挫裂傷、左側顳部硬膜外血腫、右側額顳頂枕部硬膜下血腫,為輕傷一級。
案發后,魏某某已賠償林某某損失計人民幣43000元,并取得諒解。同年10月,魏某某主動到古田縣公安局投案。
古田法院審理認為,魏某某毆打他人致輕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魏某某持械傷害他人,有犯罪前科,可酌情從重處罰。鑒于其案發后能主動投案,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自愿認罪,系自首,已賠償被害人損失并取得諒解,依法可從輕處罰。遂作出如上判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