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12月27日電 (陳鴻雁)四川籍男子蔡某某在福州務工,遭工程主張某某拖欠工資,無奈向法院起訴。日前,古田法院審理該起勞務合同糾紛案件,判決張某某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五日內償還蔡某某工資款23000元及利息。
原告蔡某某訴稱,2014年至2016年期間其為張某某的工程粉刷墻壁,前期工資款已結清,約2016年6月至12月間的工資張某某未支付。雙方結算后,張某某出具欠條,約定于2018年5月1日前結清,現還款期限已滿,張某某仍未還款。
張某某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
經審理查明,蔡某某近幾年在福州市倉山區某某海峽商貿城為張某某的工程粉刷墻壁,張某某結欠部分工資未支付。2018年1月19日經雙方結算,張某某共結欠蔡某某良工資款23000元,張某某出具欠條一份供蔡某某收執,書面約定2018年5月1日前還清。
古田法院審理認為,蔡某某為張某某提供勞務,雙方之間存在勞務合同關系。張某某結欠蔡某某工資款23000元依法應予返還,遂作出如上判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