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12月27日電 (陳鴻雁)男子以生產需要為由,向農資店賒購化肥,轉手將化肥出售,騙取錢款。日前,古田法院審結這起詐騙案件,判處徐小龍有期徒刑1年,并處罰金18000元,同時繼續追繳徐小龍違法所得17930元。
據悉,89年出生的徐小龍系古田縣黃田鎮某村村民,無職業,因經濟拮據,2017年2月間,徐小龍以種植竹子需要化肥為由,先后多次到潘某某、林某某經營的古田縣黃田某某農興經營部、江某某經營的古田縣某某公司黃田化肥經營部賒購復合肥,爾后將賒購的復合肥低價轉賣給陳某某、吳某某、許某某等人,所賣錢款用于賭博等揮霍。
經古田縣價格認證中心鑒定,徐小龍賒購的復合肥價值共計17930元,其中潘某某、林某某被騙化肥價值9362元,江某某被騙化肥價值8568元。2018年1月16日,徐小龍在福州市火車北站被公安干警抓獲。
據了解,此次詐騙入獄是徐小龍第三次獲罪入獄,2008年5月其因犯搶劫罪被廣東省惠州市惠陽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2015年10月因犯盜竊罪被福州市鼓樓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
古田法院審理認為,徐小龍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騙取他人財物共計價值17930元,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遂作出如上判決。(文中人名系化名)(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