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寧德新聞網12月28日電 (李秋韻)12月20日,柘榮法院公開開庭宣判張某、陳某某、陶某某、吳某某、裘某某尋釁滋事罪一案。該起案件是柘榮法院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以來,宣判的首起涉惡案件。
檢察機關指控:張某、陳某某、陶某某、吳某某、裘某某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任意毀損他人財物,情節嚴重。其中,張某、陳某某、陶某某、吳某某隨意毆打他人,致六人輕微傷,并任意毀損他人財物,情節嚴重,裘某隨意毆打他人,致六人輕微傷,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
最終,張某、陳某某、陶某某、吳某某、裘某某的行為被判為尋釁滋事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二個月、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有期徒刑一年、有期徒刑二年九個月、有期徒刑二年四個月;陳某某退出的違法所得人民幣2000元予以追繳,上交國庫。(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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