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12月29日電 (阮岳偉)近日,霞浦法院執結一起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被執行人主動賠償執行款。
據了解,2016年2月,被執行人方某壽駕駛未投保交強險的二輪摩托車與申請執行人林某玉同向騎行的自行車發生碰撞,造成林某玉受傷及自行車損壞的事故。經認定,方伏壽對事故負主要責任,林某玉負次要責任。
最終法院判決,方某壽賠償林某玉各項損失57887.62元。判決書生效后被執行人方某壽未履行生效判決,故執行人林某玉依法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據悉,被執行人家境困難且經常外出務工難以聯系,承辦法官先后四次到該村查找被執行人,然而四次破空。但承辦人并不放棄,依然堅持聯系被執行人,并請其鄰里幫忙,發現被執行人蹤跡就勸說其到法院還款。終于在某天,承辦法官接到申請執行人的電話,得知被執行人主動上門賠錢,其親戚亦幫忙代為賠償。故此該案執結。(完)
http://www.8d4o.com/